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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五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材料评审情况说明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09-04-21 点击:

       
        2009年3月,教育部启动了第五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的评审工作。按教育部社科司规定,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制度。广东省教育厅给予我校的申报限额为6项,并要求2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。为使本次申报工作公平、公开与公正,确保能够代表我校人文社科研究水平的优秀成果得以上报,我校采取了放开申报、择优入选的申报方式。截止到4月17日,科研处共受理了11项候选成果。
        4月17日,科研委员会发布会议通知,定于4月19日召开科研委员会对候选成果进行遴选推荐,同时将申报材料清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位科研委员会委员。4月19日下午3:00,科研委员会在科学院205会议室召开。本次会议应到19人,实到12人(部分委员在外地无法赶回),符合科研委员会工作条例相关规定。
        通过对申报材料的学术水平、社会评价以及材料准备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价,科研委员会以投票表决方式,最终决定推荐以下6项成果上报:(1)整体观视野下的马克思哲学观(论文);(2)中国大学教育运行机制研究(著作);(3)唐末五代乱世文学研究(著作);(4)多重对话:中国新文学的发生(著作);(5)士气文心――苏轼文化人格与文艺思想(著作);(6)存在主义视野下的鲁迅(著作)。
        各位申请人在奖励申报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努力,但因名额所限,未能将所有申报成果全部上报。
        非常感谢老师们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与理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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